生效 / 适用2026-06-02
郑州开通存量住房预提支付购房款业务
- 存量房预付购房款提取用途
- 原文件未列明→允许将个人公积金用于支付存量住房购房款并转入监管账户
- 存量房预付购房款提取额度规则
- 原文件未列明→提取额度不超过扣除个人自筹后的剩余购房款或首付款剩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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适用条件
- 拟在郑州市市内八区购买存量住房
- 符合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
- 提取资金转入交易资金监管账户
时间与复核
- 生效 / 适用
- 2026-06-02
- 政策期间
- 未单列
- 事件复核
- 2026-07-27
本卡片记录公开文件中的政策变化,不判断个人是否符合条件;办理要求以属地官方渠道和最新文件为准。